关于做好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醒

作者:赵昌志 时间:2022-04-29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醒》文件精神,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特提醒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各学院要加强对每一位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要求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导师责任制,导师在学生开展实验前必须对其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学生开展实验时,必须有导师或实验员对其进行指导。

二是迅速对重点场所加强排查整改。对涉及危化品尤其是管制类危化品的重点场所,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无死角”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剧毒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爆炸品须由安全保卫处统一组织采购,易制毒化学品(除第一类外)、易制爆化学品须由危化品仓库统一采购,非管控类化学品必须向具备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执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三是抓好实验室安全整改。对各学院自查及学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实验室要严格落实整改,做好闭环管理。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燃气体未安装监控报警器、应急药品过期或缺失、灭火器未配备到位等安全隐患,请学院及时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反馈,以便尽快配置到位。

四是强化督查和追责问责。学校将着重督查各学院、各实验室对以上各项安全内容的落实情况。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和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倒查问责,依法依规处理。

请各学院组织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分析、研判每个实验室内的风险点,扎实落实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绝不松懈,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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