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22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2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建设任务等,请参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工作的通知》(附件1)。

二、申报与遴选

全省计划立项110个左右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我校限额推荐1个。

三、建设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2019年4月省教育厅发布建设项目立项通知;5月中旬我校确定建设项目推荐名单并报送省教育厅;5月底前省教育厅公布立项建设项目后开展实施;2年后省教育厅再组织项目评估认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四、评审办法

邀请专家通过审阅材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评审。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请于2019年5月5日上午11:30前,按要求将《浙江省“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张焕,邮箱:zhhuan@nit.net.cn,联系电话:668289/88229599,办公室:行政楼306室。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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