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15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详见附件1)要求,现就开展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范围进行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类,共60个类别(见附件2)。各专业相应的课程实验教学项目须达到一次实验不少于2课时、10个操作步骤以上的基本要求。

二、申报名额

按照文件通知,2019年我校可推荐数额为7项,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限额择优推荐。其中,2017-2019年度,我校向省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无需重复申报,将被认定为浙江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三、项目管理

1.项目采取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持续监测评估的方式,省教育厅按建设规划分年度遴选确定,12月底前公布立项,并于次年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2.项目认定后参照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给予业绩分。

四、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按要求填写《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报表》(见附件3),于2019年12月3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张焕;联系电话:88229530/668289;电子邮箱:zhhuan@nit.zju.edu.cn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doc

2.浙江省“十三五”期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类表.docx

3.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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