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随着我校专业的不断调整和二级学院的优化整合,实验室的数量和内涵也不断发生着变化,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优化实验室结构布局,融合实验教学资源,提高实验室整体效益,学校决定对现有教学实验室的设置和命名进行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设置与命名原则
教学实验室应以学科建设和实验教学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实验室内涵建设为核心,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的原则,进行设置和调整。
二、实验室设置的基本条件
实验室的设置必须达到《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规定,在实验任务、实验队伍、实验设备、场所环境与安全等方面满足要求。
上述标准下载地址:http://sbc.nit.net.cn/wjzd/sysjs.htm。
三、工作要求和说明
1.规范设置和命名的实验室范围为学校已建成的教学实验室(见附件1);拟新建的教学实验室仍需按学校原审批程序执行。
2.各学院应结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与实验教学任务情况,对现有教学实验室进行调整:
(1)对因专业取消或专业培养方案调整等原因造成的无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学实验室,应予以撤销;
(2) 对有实验教学任务但年利用率不高或规模较小的教学实验室,应予以归并;
(3)对专业培养方案调整等原因造成的实验室内涵与名称不符的教学实验室,应予以更名。
3.如需对实验室进行撤销、归并、更名等调整,须经学院确认,并报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商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使用;实验室调整后需将原有的资产按照新实验室名称进行调账。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12月7日前,将《教学实验室设置和命名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张焕(行政楼308室,短号:668289,邮箱:zhhuan@nit.net.cn)
附件:
1.学校现有教学实验室情况表.docx
2.教学实验室设置和命名统计表.doc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