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结题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4-08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分会《关于做好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2026年结题工作的通知》(浙实发〔2026〕1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的通知》(浙实发〔2026〕2号)文件精神,我省高校2026年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结题和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

1. 结题要求。2024年度立项项目均需结题,确有原因不能按期结题者,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经省实验室工作分会审核同意后可延期一年结题。延期结题将影响会导致学校下一年度项目的申报名额被核减,请项目负责人尽量不要延期。

2. 结题填报时间。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4月14日—5月15日。各项目负责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并从系统中打印结题报告1份,连同成果材料电子版等一并提交到资产处。

二、项目申报

(一)立项范围

1.招标项目

①本科高校教学实验室建设现状调查和提质对策研究

②高校实验室安全队伍建设现状与对策研究

③高校实验室在“教科人一体化”建设中的作用研究

2.常规项目

①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② 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

③ 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

④ 大型仪器开放共享;

⑤ 实验队伍建设;

⑥ 实验技术开发与应用;

⑦ 仪器设备资产管理;

⑧ 实验室安全与环保;

⑨ 物资采购与供应;

⑩ 实验室工作软件开发及其它。

(二)申报数量

招标项目要求2~3所高校联合,由牵头单位申报;常规项目我校限报3项。

(三)经费资助

招标项目5000元/项,常规项目中的重点项目3000元/项、一般项目1000元/项。

(四)研究周期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本次项目结题时间为2028年5月。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请批准至多可以延期1年。

(五)申报评审

1.每位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一项,凡承担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或近三年有被终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予受理。

2. 招标项目的名称必须与立项范围的项目名称相同,常规项目可以根据立项范围自行选题。

3. 优先支持从事一线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受理教学、科研系列正高职称人员的项目申报。

4. 研究预期成果之一要求公开发表论文(或专利、软件证书)1篇(1项)及以上或正式出版的著作1部,其内容须与研究项目对应,并标注“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其中招标项目和重点项目需在核心期刊发表。

(六)提交材料

4月20日前,申请者填写《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至资产处(行政楼406)。经学校组织评审后,被推荐的教师进行网上申报。

联系人:华姝雯,联系电话:88229530、13123823515。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2026年结题工作的通知-浙实发(2026)1号.pdf

 附件2.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的通知-浙实发(2026)2号.pdf

 附件3.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doc

 附件4.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doc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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