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验室安全督查小组成员对全校各实验室进行了安全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TY204,TY219实验室:2018-2019年未按规定对灭火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二、NE317实验室:装有实验试样的矿泉水瓶未按规定撕掉原包装纸并粘贴实际试样标签;试剂瓶装有试剂未贴试剂标签。


三、ND302、ND311实验室:气体钢瓶未配备防倒装置。

四、SD305实验室:设备配电方式存在安全隐患;工程垃圾、包装垃圾未及时清理,影响通行安全。

五、JG实验室:预制件无序放置,影响通行安全;排水沟铸铁蓖有缺损,有安全隐患。

六、NY107实验室:实验设备用附件摆放无序,影响通行安全。

七、TY105实验室:地面卫生脏乱;插线板放置于地面,电源插座未予固定。

八、NA109-112实验室:玻璃门窗易碎,缺乏防盗措施。


请各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对照检查,查漏补缺,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学习实验室环境绝对安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