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新学期各项实验室安全工作,强化师生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新学期教学、科研实验的正常运行,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要求,现将开学初相关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发放工作
根据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安全检查等相关要求,为增强师生应急救援能力,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学校向一年级本科新生、新进研究生、新进教师发放《实验室安全手册》,请各学院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发放统计表》(见附件),于9月16日前发送至邮箱zhhuan@nit.net.cn。
各学院在要求师生员工学习《实验室安全手册》的同时,请做好《实验室安全承诺书》(见手册)的签订和留档工作,1份由所在单位留存,1份由承诺人留存。若遇师生员工调整到其它部门或学院,承诺书须随人转入相应的单位,并做好交接手续。
二、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为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准入制度,增强师生安全知识学习的效果,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及实验室特点,审核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里的学习、训练和考试试题的广度和深度,做好相应的试题调整。同时,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工作,确保本科生、研究生及教师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项目;各学院应保存安全教育考试相关资料。
三、开展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各学院应全面检查实验室设施和场所,排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严格执行实验室房间安全卫生日查制度,重点检查实验室水电、仪器设备(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高压气瓶、起重设备及锅炉等特种设备,冰箱、烘箱及电阻炉等加热设备)、危化品等,加强安全监管,并保存安全检查、安全会议、整改落实等相关记录。定期对喷淋装置、洗眼装置、应急药箱等应急设施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检查,确认设施是否处于安全有效的状态。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
生化、土建、机能等学院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含气体),尤其是管控类化学品的采购、存储、领取、使用等过程的管理,严格执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实验室化学品动态使用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五、做好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信息更新工作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内容的准确性、有效性,对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发生变动或者实验室功能发生改变的实验室,应及时更新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的相关信息。如有实验室需新装或更换实验室安全信息牌,请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张焕,电话:668289\88229530。
附件:《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发放统计表.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