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综治委《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各学院报送的寒假期间开放使用的实验室情况,为加强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假期开放使用实验室的备案审批管理
未经学院审批备案的实验室,不得在假期开放使用;经审批备案的实验室,不得在审批备案的使用时间段外开放使用。一经发现违规,立即关闭实验室、停止实验。经学院审批备案的假期开放使用实验室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二、加强假期开放使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假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要提前落实好实验室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对使用人员做好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加强实验室内特别是危化品、水电设施、仪器设备、高压气瓶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
实验指导老师应加强现场指导,确保实验师生安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进出实验室人员须进行登记,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离开实验室前务必拔掉笔记本电脑、手机、pad、充电宝等带电池设备和加热电器的电源插头,确保假期实验室使用安全。
三、落实假期实验室安全巡查制度
根据实验室安全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要层层落实,细化责任,组织做好假期开放使用实验室的每日巡查工作,对所有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走访到位,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实验室重新启用的安全监管
开学前,各学院要全面检查假期停用的各类实验室设施和场所,检查合格排除隐患后方可重新启用,同时,加强启用后的安全监管。
请各学院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将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共同打造平安和谐的实验环境。
附件:已备案的假期开放使用实验室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