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23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二、排查方式

学院自查自纠,学校核查,省教育厅抽查。

三、排查内容

具体排查内容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对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对所属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一次“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和电气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并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强整改验收,实现闭环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五、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4月23日-4月30日,各学院进行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于4月30日下班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电子版发送到zhhuan@nit.net.cn。联系人:张焕;联系电话:88229530/668289。

2、学校核查:5月6日-5月8日,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进行核查,对于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将进行关停处理。学校将核查情况汇总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5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3、省厅抽查

省教育厅将于7月至9月期间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的要求,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doc 

2.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x 

3.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doc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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