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作者:张焕 时间:2021-06-07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危化品领域“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提升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校内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二、排查方式

学院自查和学校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排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含气体)采购、存储、领取、使用管理是否规范,台账是否齐全,账物是否一致。特别是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及爆炸品等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存放是否规范;领用、使用台账是否齐全;安全责任人是否落实等。

2.过期或废弃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要求分类收集和存放,是否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

3.气体钢瓶是否有状态标识牌,存放点是否通风,是否放入气瓶柜或采取措施固定,是否有气管破损、阀门松动或气体泄漏等现象。

4.实验室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逃生线路指示图、应急喷淋装置和洗眼装置、急救药箱等安全设施。

5.结合历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内容,举一反三,排查是否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整治是否落实等。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对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浙大宁理资〔2020〕 164 号)等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验收人,实现闭环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五、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6月7日-6月18日,各学院进行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于6月18日下班前,请各单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huan@nbt.edu.cn。联系人:张焕;联系电话:88229530/668289。

2、学校督查:学校将于6月下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实验室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于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将进行关停处理。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的要求,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

附件: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doc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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