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新学期各项实验室安全工作,强化师生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新学期教学、科研实验的正常运行,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学校安全稳定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开学初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开学初相关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发放工作
根据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安全检查等相关要求,为增强师生应急救援能力,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学校向一年级本科新生、新进研究生、新进教师发放《实验室安全手册》,请各学院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发放统计表》(见附件1),于9月26日前发送至邮箱zhhuan@nit.net.cn。
各学院在要求师生员工学习《实验室安全手册》的同时,请做好《实验室安全承诺书》(见实验室安全手册)的签订和留档工作,1份由所在单位留存,1份由承诺人留存。若遇师生员工调整到其它部门或学院,承诺书须随人转入相应的单位,并做好交接手续。
二、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为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准入制度,请各学院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工作,确保本科生、研究生及教师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项目。
三、开展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各学院应全面检查实验室设施和场所,排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严格执行实验室房间安全卫生日查制度,重点检查实验室水电、仪器设备(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高压气瓶、起重设备及锅炉等特种设备,冰箱、烘箱及电阻炉等加热设备)、危化品、实验室安全设施等,加强安全监管,并督促整改落实。
学校已统一制作更新原有实验室安全信息牌,请认真检查并填写完整信息牌上相关内容。如有实验室需新增安装实验室安全信息牌,请与资产处联系。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及《化学品盘点系统》运行管理
生化、土建和机能等学院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含气体),尤其是管控类化学品的采购、存储、领取、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实验室化学品动态使用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为进一步规范化学品管理,学校于2020年9月上线运行《化学品盘点系统》,结合前期运行情况,现将相关要求重申如下:
1.所有进校化学品均需经过化学品盘点,贴好标签后才能进入实验室使用,未经盘点的化学品即视为来源不规范,禁止使用。
2.经过盘点的化学品,系统会将数量规格等信息自动同步至《化学品采购监管平台》,申购人只需在《化学品采购监管平台》导出入库单,填入单价信息,即可完成入库流程,凭入库单完成财务报销。
3.《化学品采购监管平台》原有化学品录入功能已取消,保留除化学品外其他材料的录入功能。除化学品外的材料入库方式保持不变,按原流程实施。
4.气体钢瓶须严格按照化学品盘点要求完成盘点入库和标签粘贴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使用。
5.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或意见建议,可以联系资产处或相关学院负责老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生化学院:张瑾(660632);土建学院:沈建生(663468)、钱勇兴(660793);机能学院:裴磊(661277)。
6.附件2为《化学品盘点系统》手机端APP操作手册,供老师们进一步学习参考。
五、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运行管理
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已于2021年3月上线试运行,请各学院及时维护更新实验室相关信息,并请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
1.学校开展的实验室安全督查和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等计划会在系统上发布,请各学院系统管理员加以关注,配合开展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需督促责任人及时整改,并上传整改结果。
2.各学院开展的实验室安全自查、学院月度安全检查等,需将检查计划在系统上发布,并在系统上提交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整改结果,相关记录作为安全检查档案备查。
资产处联系人:张焕,电话:668289/88229530。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