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实验室安全督查小组的通知(202204)

作者:王茹 时间:2022-04-07 点击数:

各学院、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防患于未然。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原实验室安全督查小组已到期,现重新成立实验室安全督查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进波  姜英波

组员:张炜  陈 伟  贾东生  张 焕  燕永波  王茹

       督查组成员主要职责:

1. 熟悉政府、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2. 每月至少2次对学校实验室安全进行督查,每月月底前将督查月报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 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在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上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受检单位反馈,督促整改落实;重大安全隐患须向受检单位签发《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负责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4. 在不影响正常实验室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可以凭督查牌到学校任何实验室开展检查工作,对任何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人或事,有权批评、教育和制止。

各实验室应积极支持配合督查小组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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