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省厅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精神,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安〔2022〕34号)要求,进一步提升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水平。本学期我校将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以实验室(含危化品仓库、中转站和废弃物暂存点)为单位,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标准(试行)》,将实验室内的危险源按照类别和可能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辨识、分级评估,进而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并在此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风险防控。
(一)危险源分类。根据实验室危险源的特征,将危险源分为生物(医学)类、化学类、辐射类、机械类、电子(电气)类和其他类,共 6 个类别。
(二)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根据实验室危险源可能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将各类别危险源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高风险)、二级(较高风险)、三级(中风险)和四级(低风险),共 4 个等级。对于实验室内同一类别的危险源,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该类别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等级。
(三)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确定。综合实验室内各类别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等级,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该实验室的安全风险等级。
(四)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在对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并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的基础上,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基本要求》,从基础工作、防护措施、准入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与演练等方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
二、具体实施
(一)学院初评。学院会同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对所属各实验室的危险源进行分类辨识、分级评估,并初步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8号下班前,将《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情况汇总表》发送至wr@nbt.edu.cn。
(二)学校认定。在学院初评的基础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教务、科研、保卫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于 11 月底前,对学院的初评情况进行复核认定。
(三)动态调整。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和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动态调整。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研究内容和设备数量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附件:
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2、 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标准(试行)
3、 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基本要求
4、 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情况汇总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