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实验室安全督查小组成员对全校各实验室进行了安全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ND302实验室:配电箱下放置气体钢瓶。

二、NE103B实验室:矿泉水瓶未按规定黏贴标签。

三、NE301实验室:气体钢瓶未按规定挂使用标识牌。

四、NE314实验室:实验过程中,通风橱使用不规范,气味较重。

五、NY106实验室:加热设备上堆放杂物。

六、NY107实验室:生活用品放置在实验区。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当场告知相关单位负责人,要求各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保障教学、科研实验的正常运行,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