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86号)的文件精神,为提升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学校决定于2022年12月集中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现就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校内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二、排查方式
学院自查和学校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排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含气体)采购、存储、领取、使用管理是否规范,台账是否齐全,账物是否一致。特别是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及爆炸品等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存放是否规范;领用、使用台账是否齐全;安全责任人是否落实等。
2.过期或废弃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要求分类收集和存放,是否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
3.气体钢瓶是否有状态标识牌,存放点是否通风,是否放入气瓶柜或采取措施固定,是否有气管破损、阀门松动或气体泄漏等现象。
4.实验室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逃生线路指示图、应急喷淋装置和洗眼装置、急救药箱等安全设施。
5.结合历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内容,举一反三,排查是否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整治是否落实等。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对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浙大宁理资〔2020〕 164 号)等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验收人,实现闭环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五、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12月9日-12月16日,各学院进行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于12月16日下班前,请各单位将《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电子版发送至资产处王茹老师备案,邮箱wr@nbt.edu.cn。
2.学校核查:12月19日-12月23日,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实验室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于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将进行关停处理。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的要求,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附件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附件4:《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