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王茹 时间:2023-05-05 点击数:

各学院(单位):

危险化学品具有爆炸、燃烧、毒害、腐蚀等危险特性,管理不当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对人体、设施、环境等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威胁公共安全。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7 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市监网监〔20232 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以持续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在对本学院所有化学品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聚焦危害大、安全风险高的危险化学品,强化工作举措,严密防控各环节安全风险。

二、各学院结合自身的学科特点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其中内容要涉及依法依规采购、管理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要求有台账存档备查)。

三、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四、加强本学院科研教师购买化学品的管理,剧毒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爆炸品须由安全保卫处向公安部门办理采购手续并组织采购,危化品仓库协助办理;易制毒化学品(除第一类外)、易制爆化学品须由危化品仓库统一采购;非管控类化学品必须向具备资质的供应商采购。要求先下订单,审核通过后再送货,禁止事后补录验收单。

五、采取“即用即买、总量控制、共用优先”的模式,在满足教学科研实验需求的同时,有效管控采购、储存环节安全风险。

各学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并认真研判工作中的风险点,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以解决,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附件:1. 《浙江省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市监网监〔20232 号)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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