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作者:张宏悦 时间:2024-04-02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教安〔2024〕16号)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校内各类开展教学、科研或实训实践的实验室。

二、排查方式

学院自查自纠,学校核查。

三、排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是否完整:包括院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书、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实验室日常值日台账、安全教育、应急演练、经费管理等档案。

2.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领用、使用是否规范,台账是否齐全,账物是否一致。特别是易制爆品、易制毒品等管控类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是否规范,有无双人双锁,使用台账是否齐全等。

3.气体(气瓶)的存放和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有状态标识牌,存放点是否通风、远离热源,是否放入气瓶柜或采取措施固定,可燃性气体是否安装气体报警装置等。

4.实验室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逃生线路指示图、应急喷淋装置和洗眼装置、急救药箱等安全设施。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验收人,实现闭环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五)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4月2日-4月12日,各学院进行实验室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于4月12日下班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ghongyue@nbt.edu.cn。

2.学校检查:学校将于4月15日-4月19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室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将依据具体情况,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学校综合安全考核扣分、关停实验室处理。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的要求,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

联系人:张宏悦,电话:88229530/669589。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4月2日

©版权所有: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办公地点: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401B、406室   办公电话:88229568、88229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