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1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统计及收费标准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宏悦 时间:2024-06-07 点击数:

各学院:

为集约资源,发挥资源共享的作用,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工作要求,继续扩充学校和省大仪共享平台资源库,现开展1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统计及收费标准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单价为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可参考附件1,如有无法共享设备的教学设备,可自行删除该设备)。

二、统计内容

1.大型仪器设备基本信息,请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清单(附件2);

2.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开放共享收费标准,请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收费标准清单(附件3)。

三、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在6月14日下午5点前将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ghongyue@nbt.edu.cn。附件3纸质版由分管大仪共享工作领导签字核对无误后加盖学院公章交至行政楼406张宏悦处。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填报。按照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参与大仪共享的工作要求,各学院要积极报送大仪共享数据,不得漏报瞒报。请各学院资产管理员仔细核对并维护仪器信息。如有个别设备存在特殊情况不能予以共享的要及时和资产处备案报备,并提交相关说明。

2.做好过程管理。各学院要做好大仪共享统计工作全过程管理,确保各仪器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同时做好台账管理,资产处将不定期开展大仪共享工作开展情况台账检查工作。

以上事宜如若有不清楚之处请联系张宏悦(669589)。

资产处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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