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物资报废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6-16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资产报废年限的规定,结合我校设备和家具使用实际情况,学校启动2020年物资报废申报工作。对2012年8月31日前购置的电子类设备,经维修已无法正常使用;其他类设备或家具,经维修已无法正常使用且年限符合报废标准的可申请报废。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填写《物资报废申请表(家具类)》(附件1),于6月30日前提交后勤管理处(行政楼203),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hf@nit.zju.edu.cn;填写《物资报废申请表(设备类)》(附件2),于6月30日前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308),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dingxiao@nit.net.cn;对单价10万元(含)以上、批量5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报废,依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后〔2014〕227号)文件规定,还需由各单位负责人、实验技术人员及设备管理人员组成技术鉴定小组,填写鉴定意见表(附件3),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实〔2019〕82号)文件规定,实验室内使用的冰箱,一般使用期限为10年;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一般使用期限为12年。对于超过使用年限或虽在使用年限内但已无法正常工作的冰箱、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应及时作报废处理;对超过使用年限但状态良好确需继续使用的冰箱,使用单位必须每年对其工作状态进行确认,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冰箱工作状态确认表》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冰箱工作状态确认汇总表》;对超过使用年限但状态良好确需继续使用的加热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每年对其工作状态进行确认,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加热设备工作状态确认表》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加热设备工作状态确认汇总表》,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此类设备最多可延长4年,之后必须作报废处理。

设备联系人:丁 晓  联系电话:88229599 短号:668463

家具联系人:凌海芬 联系电话:88229092 短号:662415

 

附件:

1、物资报废申请表(家具类)

2、物资报废申请表(设备类)

3、贵重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意见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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