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04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要求,为确保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以2021年5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在全校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清查范围为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

二、机构及职责

1.清查工作小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资产分管领导及资产管理员等组成清查工作小组,落实本单位的清查工作。

2.复核工作小组,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总务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复核工作小组,随机抽查各单位资产。

三、清查工具及目标

1.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依托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行,要求全校每位资产领用人共同参与(登陆方式:学校新版内网门户è业务系统è资产管理系统)。

2.完成资产清查盘点,资产领用人对名下所有资产进行盘点,并对资产存放地、账物相符及标签粘贴情况、使用状况等进行自查。并对有账无物的资产进行盘亏登记;对实际占有使用而无账的资产进行盘盈登记。

四、工作进度安排

1.自查阶段(2021年6月4日-6月21日)。各单位按照要求成立清查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形成《资产自查工作报告》(附件1),资产盘盈、盘亏表(附件2、3),经单位资产分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21日下班前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张焕老师(行政楼412室),电子版发至邮箱 zhhuan@nbt.edu.cn,清查盘点明细表通过资产系统上报。

一般步骤是:资产领用人通过《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查询本人“待自查/盘点”的资产,核实存放地、账实相符情况、标签粘贴情况和使用状况等,并保存自查结果。如标签缺失的,报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申领后粘贴;资产领用人发生本单位内变更的,报告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变更领用人;资产领用人发生跨单位变更的,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协调对方单位资产管理员,实现资产校内调拨;发生盘盈、盘亏的,如实报告本单位资产管理员,汇总后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复核阶段(2021年6月22日-6月25日)。依据各单位自查报告,由复核工作小组进行抽查复核。(注:提前完成自查阶段的,可提前复核。)

3.资产报废申请阶段(2021年6月26日-6月30日)。各单位资产管理员通过系统提交资产报废申请,打印《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经单位资产分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30日下班前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张焕老师(行政楼412室),电子版发至邮箱 zhhuan@nbt.edu.cn

4.整理汇总阶段(2021年7月1日-7月15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单位的清查报告、报废申请等进行汇总,同时按要求编制全校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

5.总结整改阶段(2021年9月)。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各单位反馈意见。

五、清查工作联系人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张焕 88229530 & 668289

2.总务处:章晓斐 88229122 & 665386

六、《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登陆方式

1.登陆学校新版内网门户(http://mynew.nit.net.cn)è业务系统è资产管理系统。

2. 校内访问 https://zcgl.webvpn.nit.net.cn/sso/index.jsp输入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密码。

3. 校外访问https://webvpn.nit.net.cn 登陆后,校内常用站点è资产管理系统,输入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密码。



附件1:资产清查报告(模板).docx

附件2:盘盈情况表.xlsx

附件3:盘亏情况表.xls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6月4日


©版权所有: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办公地点: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401B、406室   办公电话:88229568、88229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