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贯彻国家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宁理资〔2021〕2号)相关要求,学校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设置了“资产调剂平台”。使用单位应将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固定资产提交到调剂平台进行校内调剂,以便继续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具体要求如下:
1. 年度集中调剂
学校每年一次实施集中调剂,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利用调剂平台发布调剂信息和办理调剂申请。今年集中调剂期限为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15日。
2. 日常零星调剂
各单位在日常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现有零星固定资产需调剂的,可随时在调剂平台上发布调剂信息;如有临时急需使用的固定资产,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可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待落实可调剂资产后,在调剂平台办理调剂手续。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8229568,660694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