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资产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第一季度)

作者:赵昌志 时间:2022-03-09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办法》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省委巡视反馈的相关情况,确保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促进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标准化建设。学校决定在2022年3月9日~3月16日开展资产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截至2022年2月28日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仪器设备和家具)。

二、主要检查内容

1.账物是否相符,标签是否对应粘贴;

2.固定资产存放地址是否与建账登记地址一致;

3.固定资产领用人是否与建账系统领用人一致;

4.固定资产借用、移出校外使用等手续是否办理齐全;

5.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时间:3月9日~3月16日,具体时间资产处与各单位提前确认并按约定时间进行检查;

检查成员: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总务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专项检查小组。

四、检查工作联系人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仪器设备):赵昌志 88229568 & 66110

2.总务处(家具):章晓斐 88229122 & 665386

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和资产领用人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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