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要求,为确保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以2022年4月30日为清查基准日,在全校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清查范围为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
二、机构及职责
1.清查工作小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资产分管领导及资产管理员等组成清查工作小组,落实本单位的清查工作。
2.复核工作小组。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总务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复核工作小组,随机抽查各单位资产。
三、清查工具及目标
1.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依托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行,要求全校每位资产领用人共同参与。
2.完成资产清查盘点,登录资产管理系统后,在个人界面下,资产领用人对名下所有资产进行盘点,对资产存放地、账物相符及标签粘贴情况、使用状况等进行自查;并对有账无物的资产进行盘亏登记;对实际占有使用而无账的资产进行盘盈登记。
四、工作进度安排
1.自查阶段(2022年5月7日-5月22日)。各单位按照要求成立清查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形成《资产自查工作报告》(附件1),资产盘盈、盘亏表(附件2、3),经单位资产分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三份,于5月22日下班前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赵昌志老师(行政楼412室),电子版按照学院(部门)全称命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zcz.nit.1008.cn@nbt.edu.cn,清查盘点明细表通过资产系统上报。一般步骤是:
(1)资产领用人通过《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查询本人“待自查/盘点”的资产,核实存放地、账实相符情况、标签粘贴情况和使用状况等,并保存自查结果。如标签缺失的,报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申领后粘贴;
(2)资产领用人发生本单位内变更的,报告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变更领用人;资产领用人发生跨单位变更的,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协调对方单位资产管理员,实现资产校内调拨;
(3)发生盘盈、盘亏的,如实报告本单位资产管理员,汇总后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其中,盘亏资产必须详细说明盘亏原因。
2.复核阶段(2022年5月23日-5月31日)。依据各单位自查报告,由复核工作小组进行抽查复核。(注:提前完成自查阶段的,可提前复核。)
3.资产报废申请阶段(2022年5月23日-6月6日)。各单位资产管理员通过系统提交资产报废申请,打印《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经单位资产分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三份,于6月6日下班前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赵昌志老师(行政楼412室),电子版按照学院(部门)全称命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发至邮箱zcz.nit.1008.cn@nbt.edu.cn。
4.整理汇总阶段(2022年6月7日-6月30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单位的清查报告、报废申请等进行汇总,同时按要求编制全校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
5.总结整改阶段(2022年7月)。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各单位反馈意见。
五、清查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资产分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是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首要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织专班人员负责资产清查专项工作,切实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抓细抓实。
2.动员全员参与。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教师全员参与到资产清查工作中来,按照谁领用、谁自查原则,及时将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营造资产清查工作人人参与氛围。
3.做好过程管理。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资产分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要加强各部门清查工作过程监督与抽查,强化清查工作自查有效性,对于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记载并及时整改,对于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要进行追责处理。
六、清查工作联系人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赵昌志88229568& 669110
总务处:章晓斐88229122 & 665386
七、《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登陆方式
1.登陆学校新版内网门户(http://mynew.nit.net.cn)—找到“业务系统”—添加“资产管理系统”—添加成功后登录“资产管理系统”。
2.校内访问https://zcgl.webvpn.nit.net.cn/sso/index.jsp输入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密码,账号为工号,密码为信息门户密码。
3.校外访问https://webvpn.nit.net.cn登陆后,校内常用站点—资产管理系统,输入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密码,账号为工号,密码为信息门户密码。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