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拟报废大型仪器设备的公示

作者:赵昌志 时间:2022-06-24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及处置行为,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资2011〕67号)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宁理资〔2021〕3 号)等文件规定,我校对2022年度拟报废处置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公示。为发挥仪器设备的最大使用价值,有需要申请调拨使用或拆卸部分零配件的单位,请在公示期内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具体资产清单请见附件。

公示期:2021年6月24日~6月3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88229568/669110。

附件:2021年度拟报废大型仪器设备的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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