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资产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第四季度)
作者:赵昌志 时间:2022-12-12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办法》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确保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促进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标准化建设。学校决定在2022年12月12日~12月16日开展资产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仪器设备和家具、低值家具)。
二、主要检查内容
1.账物是否相符,标签是否对应粘贴;
2.固定资产存放地址是否与建账登记地址一致;
3.固定资产领用人是否与建账系统领用人一致;
4.固定资产借用、移出校外使用等手续是否办理齐全;
5.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时间:12月12日~12月16日,具体时间资产处与各单位提前确认并按约定时间进行检查;
检查成员: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总务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专项检查小组。
四、检查工作联系人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仪器设备):赵昌志 88229568 & 66110
2.总务处(家具):张泽烂88229092& 18668269922
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和资产领用人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