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关于开展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作者:赵昌志 时间:2023-04-27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本科教学质量合格评估工作,加强资产管理,根据教务处工作安排,学校拟定于510邀请合格评估专家来校进行检查,其中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截止到331前在库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为本次专家抽检范围。具体各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在57日前完成各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自查自纠工作。具体自查内容如下:

1.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账物是否相符,标签是否对应粘贴;

2.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存放地址是否与建账登记地址一致;

3.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领用人是否与建账系统领用人一致;

4.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借用、移出校外使用等手续是否办理齐全;

5.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及管理是否规范等。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主动承担起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工作中需要补打标签的资产编号按照附件257前以学院命名通过钉钉发至资产处赵昌志老师。


资产处

202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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