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关于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情况数据统计的通知
作者:赵昌志 时间:2023-09-18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浙科发基〔2020〕71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大仪”)开放共享评价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我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使用情况数据统计做以下通知:
一、统计时间:各学院请在9月18日-9月26日完成本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情况数据统计工作。
二、统计内容
各学院根据附件表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年大型仪器共享使用情况统计表》中的表头,统计:年有效运行机时(H)、年对外服务机时(H)、服务对象(企业或个人)、服务内容、服务收费(元)-数值。
三、注意事项
附件表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年大型仪器共享使用情况统计表》中根据物联网传感器已完成部分大型仪器共享使用机时数据统计工作,请各单位重点统计机时数为0的大型仪器设备,并在表格备注栏处做好情况说明。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数据统计工作,要通过大型仪器设备领用人来了解大型仪器使用情况。资产处将于9月18日-9月26日走访各大型仪器使用单位查看大型仪器使用情况,并对附件表1中所有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机时数进行专项抽检。
资产处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