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关于2024年学校机关职能部门、教辅机构行政办公设备项目申报预算编制的通知

作者:赵昌志 时间:2023-10-13 点击数:

学校机关职能部门、教辅机构

为做好2024年学校机关职能部门、教辅机构行政办公设备项目预算申报编制,进一步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落实宁波市财政局编报部门预算的有关要求,请相关单位做到应编尽编,不得虚报漏报少报。未编报2024年行政办公设备的采购预算项目将不予采购。

现就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本次编制参照《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浙财采监〔2022〕13号),采购项目内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不论金额大小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可参考附件1:《2024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指南》,各部门人员行政办公室设备配置标准详见附件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办法》。

二、编制具体要求

1.严格执行节约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各部门要全面梳理部门资产,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预算申报;

2.办公设备预算申报要结合各领用人资产实际情况,领用人更新设备的,原领用设备已到使用年限或不足一年即到使用年限的,且在2024年需将原设备进行报废处置的;

3.预算编制申报的项目标准需严格执行附件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办法》进行,超出范围的预算不予立项;

4.各机关职能部门、教辅机构要按照行政办公设备采购需求编准、编细、编实要求,做到不虚报、不漏报、不少报。

三、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机关职能部门、教辅机构的行政办公设备项目申报和后期项目采购审核、预约报销工作。

四、预算上报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于10月27日下午2点前将附件3:《2024年行政办公设备采购预算申报表》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资产处赵昌志处,纸质版盖章后同步递交至行政楼406。

温馨提醒:过期不予受理,请各部门按照时间申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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