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关于进一步梳理各学院国有资产系统建账资产的通知

作者:赵昌志 时间:2023-11-10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落实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中资产管理有关问题,进一步做好学校资产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资产建账领用单位归属,资产处对各以下学院的二级建账单位新增了学工办、教务办、科研办、研究所,将原来以学院命名的如商院办修改为商院行政办,其他单位修改如上。现就各学院资产归属调整做以下通知:

一、调整时间

11月10日—12月10日。

二、主要内容

1.各学院要全面梳理系统中各行政办下的所有资产,按照学工、教务、科研、研究所归属做好分类;

2.将归口到学工、教务、科研(此处单指各学院教师购置的科研设备、家具等资产,包括科研实验室或用于开展科研的资产)、研究所(此处是指各学院系、所办公室中的设备、家具等资产,是指行政办公用资产)分别调拨至对应的建账单位。

用科研经费购置的生活用资产请按照教师所在系、所进行调拨。

3.做好各单位调拨资产后的资产领用人、存放地、资产标签粘贴等检查工作。

三、注意事项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资产国有系统资产归属调整工作,做好核对和资产调拨工作,资产处将结合线上系统检查,线下实地抽检形式对各学院调整情况进行检查。

如有疑问请与资产处赵老师联系669110



资产处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相关学院

0401-商学院

0402-传媒与法学院

0403-外国语学院

0404-设计学院

0405-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额外新增极端密封重点实验室)

0406-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407-计算机与数据工程学院

0408-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0409-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0410-马克思主义学院(新增科研办、修改了行政办)

041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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