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关于2024年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赵昌志 时间:2024-09-25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24年资产报废回收工作,资产处将于10月8日—10月24日期间前往各单位对2024年处置资产进行回收,现就回收工作做以下通知:

一、回收范围

各单位2024年报废的固定资产,详见附件1。

二、回收安排

以下为初步时间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回收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结合附件1,联系领用人做好回收前准备工作,电脑做好数据处理,空调提前做好拆卸,报废资产尽可能集中堆放以便回收,提高效率。

2.做好报废固定资产核对工作,确保报废实物与报废申请材料一致,确保有账有物。

注意:若有本次回收过程中出现资产丢失,将参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实施办法》对资产所在单位及领用人进行处理。

回收联系人 赵昌志 669110



资产处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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