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关于2024年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赵昌志 时间:2024-09-25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24年资产报废回收工作,资产处将于10月8日—10月24日期间前往各单位对2024年处置资产进行回收,现就回收工作做以下通知:
一、回收范围
各单位2024年报废的固定资产,详见附件1。
二、回收安排
以下为初步时间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回收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结合附件1,联系领用人做好回收前准备工作,电脑做好数据处理,空调提前做好拆卸,报废资产尽可能集中堆放以便回收,提高效率。
2.做好报废固定资产核对工作,确保报废实物与报废申请材料一致,确保有账有物。
注意:若有本次回收过程中出现资产丢失,将参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实施办法》对资产所在单位及领用人进行处理。
回收联系人 赵昌志 669110
资产处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