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关于2025年各行政部处、教辅机构行政办公设备项目申报预算编制的通知
作者:赵昌志 时间:2024-11-12 点击数:
各行政部处、教辅机构:
为做好2025年各行政部处、教辅机构行政办公设备项目预算申报编制,进一步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根据《计财处关于编制2025年度校内项目预算的通知》要求,请各行政部处、教辅机构结合部门现有行政办公设备实际情况,做到合理申报,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得虚报。未编报2025年行政办公设备的采购预算项目将不予采购。现就2025年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本次编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15号)中,采购项目内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不论金额大小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设备采购编制具体参照附件1:《2023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指南》,各部门人员行政办公室设备配置标准详见附件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办法》。
二、编制要求
1.严格执行节约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各部门要全面梳理部门资产,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预算申报;
2.办公设备预算申报要结合各领用人资产实际情况,领用人更新设备的,原领用设备已到使用年限或不足一年即到使用年限的,且在2025年需将原设备进行报废处置的;
3.预算编制申报的项目标准需严格执行附件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办法》进行,超出范围的预算不予立项;
4.各部门要按照办公室设备采购需求编准、编细、编实要求,做到不虚报、不漏报、不少报。
三、项目经费管理
资产处负责行政部处、教辅机构行政办公设备项目申报和后期项目采购审核、预约报销工作。
四、预算上报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于11月22日下午2点前将附件3:《2025年行政办公设备采购预算申报表》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至赵昌志老师,并将纸质版盖章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至行政楼406资产处赵昌志老师处。
温馨提醒:过期不予受理,请按照时间截点申报。
资产处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