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关于向学院开展2025年拟报废仪器设备回收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赵昌志 时间:2024-12-25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管理服务,帮助二级学院腾挪办学空间,提升实验教学空间使用效益,资产处拟面向各学院开展2025年拟报废仪器设备回收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8日
二、回收范围及要求
1.回收范围
各学院已达报废年限的国有资产(专指仪器设备类资产),具体仪器设备资产报废年限请参照资产处官网-文件制度-资产管理-《宁波市直属高校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2.回收要求
(1)拟申请回收的仪器设备必须权属明确,为学校国有资产。权属不明确的仪器设备请各单位在理清产权后再按有关流程办理申请。
(2)拟申请回收的仪器设备必须满足到2025年当年达到资产报废年限,且该仪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校园环境和校园文明检查。
(3)拟申请回收的仪器设备明显占用学院实验教学空间,影响学院公用房的使用。学院向资产处申请拟回收的资产后,所腾空间急用于开展学院教育教学活动。
三、申请回收流程
1.各学院结合实际梳理本学院满足回收要求条件的仪器设备;
2.各学院将满足回收要求的仪器设备清单情况递交学院集体决策后确定最终申请回收的资产清单,并向资产处递交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
3.资产处结合各单位递交的附件1对申请的拟回收仪器设备进行现场看查后确定可回收的资产清单。
4.各学院安排专人将拟回收的仪器设备运至资产处仓库,各学院要在回收仪器设备前确保资产标签粘贴,便于识别。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从优化实验教学办学空间,强化资产集约循环使用,加强本单位拟回收仪器设备清理工作,确保满足回收要求,提高申请回收效率。
2.强化监督管理。各学院要强化拟回收仪器设备有关情况审核把关,加强学院国有资产内部管理,切实把本次工作落实抓细。
资产处联系人:赵老师 669110
资产处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