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与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资产清查及报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5-08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要求,确保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全校资产清查和报废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2026331日为清查基准日,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清查范围为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全部资产(包含设备、家具低值家具、房产、图书档案、文物及陈列品等固定资产;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二、清查机构

1.资产管理与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事项及资产清查和报废工作报告

2.清查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资产分管领导及资产管理员等组成

3.复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各单位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抽检复核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组成

三、清查内容

1.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占有使用的全部资产清查,并编报资产自查工作报告。

2.资产归口单位。负责梳理总结2025年度资产归口管理工作情况。

、工作进度安排

1.自查盘点阶段(2026年5月8-5月22日)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开展资产清查,形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附件2)资产盘盈、盘亏表(附件3、4)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5月22日前报送资产处赵昌志老师,清查盘点明细表通过资产系统上报。

2.清查复核阶段(2026年5月22日-5月30日)依据各单位自查报告,由复核工作小组进行抽查复核。(提前完成自查的,可提前复核。)

3.报废申请阶段(2026年5月23日-6月6日)资产报废应由资产领用人自行发起单位资产管理员通过资产管理系统集中提交资产报废申请步骤详见附件6

(注:不接受非单位资产管理员提交的报废申请)

资产管理员提交报废申请后,打印《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经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纸质版一式三份6月12日同步报送资产处赵昌志老师

备注:已转让或失效的专利、著作权由科研处集中统一申请报废处理。

4.整理汇总阶段(2026年6月7日-6月28日)资产管理与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的清查报告、报废申请等进行汇总编制全校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同步编报归口资产管理情况。

5.总结整改阶段(2026年7月)资产管理与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各单位反馈意见,同时将本年度资产清查与报废工作情况向学校资产管理与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核、党委会审定。

五、注意事项

1.清查平台。依托《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开展资产清查,运用资产清查提醒点对点功能,实现资产清查提醒到人

2.清查要点。重点资产存放地账物相符标签粘贴情况使用状况使用性质等进行自查并对有账无物的资产进行盘亏登记实际占有使用而无账的资产进行盘盈登记

3.外借资产。各单位需对外借资产情况进行清查,在资产自查报告中如实反馈外借资产实际情况

4.超期服役设备。根据学校《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冰箱、烘箱等达到报废年限的应及时报废,如仍继续使用的,应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超期服役设备工作状态确认汇总表附件8,经各单位审核后,将纸质版、电子版递交至华姝雯老师处。

5.归口资产管理。请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于5月22日前,递交《2025年XX资产归口管理工作情况》(附件9)。

六、清查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组织专班人员负责资产清查专项工作切实将资产管理工作抓细抓实。

2.落实全员参与。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教师全员参与到资产清查工作,按照谁领用、谁负责、谁自查原则确认资产实际状态

3.做好过程管理。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清查工作及时性、有效性,在自查基础上开展抽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清查过程中发现突出问题要进行追责处理。


清查工作联系人赵昌志   669110


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实施办法》

附件2:资产清查报告(模板)

附件3:盘盈情况表

附件4:盘亏情况表

附件5:关于资产清查工作的流程

附件6:关于资产报废申请工作流程

附件7资产标签补打登记表

附件8浙大宁波理工学超期服役设备工作状态确认汇总表

附件9:2025年XX资产归口管理工作情况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版权所有: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办公地点: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401B、406室   办公电话:88229568、88229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