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2022年各学院新增1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 设备共享及收费标准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赵昌志 时间:2023-04-12 点击数:
各学院:
为集约资源,发挥资源共享的作用,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工作要求,继续扩充学校和省大仪共享平台资源库,现开展2022年各学院新增1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统计及收费标准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2年各学院新增1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详见附件2。
二、统计内容
1.大型仪器设备基本信息,请结合附件2中设备数据填写附件1: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统计清单;
2.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开放共享收费标准,请参考附件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大仪开放共享收费标准清单(参考)填写附件3。
三、工作时间
请各学院在4月28日下午5点前将附件1和附件3电子版按照学院命名后打包发送至邮箱:zcz.nit.1008.cn@nit.net.cn,纸质版由各学院分管大仪共享工作领导签字核对无误后加盖学院公章交至行政楼406赵昌志老师处。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填报。按照10万元以上设备必须参与大仪共享的工作要求,各学院要在掌握各学院10万元以上设备清单情况下,积极报送大仪共享数据,不得漏报瞒报。如有个别设备存在特殊情况不能予以共享的要及时和资产处备案报备,并提交相关说明。
2.做好过程管理。各学院要做好大仪共享统计工作全过程管理,确保各仪器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同时各学院要做好台账管理,资产处将不定期开展大仪共享工作开展情况台账检查工作。
以上事宜如若有不清楚之处请联系赵老师:669110
资产处
2023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