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设备更新暨超长期国债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宏悦 时间:2024-11-05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央、省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设备更新暨超长期国债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5日—11月20日。
二、遴选范围
综合考虑各申报单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设备更新需求,优先支持省市重点学科、重点平台、专业建设、产教融合等。
三、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教学、科研、实训相关配置标准,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有序开展申报。
2.各单位申请超长期国债支持的教学、科研、实训等设备,单台(套)价格原则上在50万元及以上;不支持办公电脑、投影仪、多媒体、电子黑板、电子屏幕等一般性通用设备。
3.各单位需落实设备更新项目相应场地,并多渠道、多途径落实自筹资金,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到位。
四、有关事项
1.设备更新项目申报人应完成更新设备的前期调研和设备购置论证相关工作。
2.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资产处(采购中心):做好设备更新项目相关数据统计及上报等工作,监督设备更新项目自筹经费落实,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立项项目的采购工作。
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处):统筹考虑两大特色学科群设备更新工作,指导学科群做好设备更新购置论证。
计划财务处(采购管理办公室):配合做好各单位上报的设备更新项目自筹经费落实情况审核,为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项目的申报、实施提供财务指导性意见,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立项项目的采购审批工作。
教务处:结合专业设置及课程建设等需求,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教学类设备更新项目对本科生培养支撑情况。
科研处:统筹考虑各类科研平台发展需要,为二级学院科研平台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提供指导性意见。
请各申报单位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本单位的项目统计上报、采购等相关工作。请各申报单位规范有序开展项目申报,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附件1、2的纸质版(电子版同步提交)提交至资产处行政楼406办公室。
联系人:张宏悦,电话:88229530,669589(短号)。
邮箱:zhanghongyue@nbt.edu.cn。
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设备更新项目清单.xlsx
附件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设备更新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资产处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