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2025年新增大型仪器入校级大仪共享平台的通知
作者:赵昌志 时间:2026-01-05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35 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 8 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科发基〔2022〕42 号)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发共享管理办法》等文件,现就各学院2025年新增大型仪器入校级大仪共享平台工作作以下通知:
一、工作完成时间:截止本周五(1月9日),下午2点前。
二、主要工作内容
对照附件1中各学院可共享大型仪器设备清单,逐台录入设备数据,并确保所有字段均填写完成。学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已完成与省平台数据对接,各学院要做好以下字段录入工作。
1.英文名称(省平台要求英文名称必填,若没有可以仪器名称拼音首字母小写填充);
2.主要购置经费来源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3.主要用途按照科研、教学及社会服务选择;
4.价值单位为万元,保留2位小数点;
5.主要技术指标请结合建账数据填写。
6.其他必填选项。
三、工作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务必在1月9日前完成本次2025年新增大型仪器设备入校级大仪共享平台数据录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有效。
2.各学院将大型仪器设备数据录入完成后,请提前做好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收费标准制定,具体可参考前期各单位已报送数据,学校将于下学期开学初收集各单位大型仪器共享收费标准并集中公示。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