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内30万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工作,现就各学院规范30万及以上设备使用管理工作做以下通知:
一、做好摸底
1.做好排查。各学院请结合附件1,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30万元以上设备基本情况进行排查梳理,明确设备使用状态、开放共享、入网平台及传感器安装等信息,做好数据动态管理,摸清本单位30万及以上设备实际情况。
2.做好记录。针对排查过程中使用正常,但无人使用的设备要说明设备具体情况。
二、强化管理
1.积极共享。各学院对本单位30万及以上设备应持应享共享理念,在满足本单位使用外,应有序对外开放共享,提高设备使用效益。凡30万及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应加入校、省两级平台,安装传感器,实时接受使用监督。
2.规范登记。各学院要加强本单位30万及以上设备使用登记,每台设备应配《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大型仪器使用登记本》1本,加强使用登记检查,规范使用流程。
三、动态跟踪
各单位应不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30万及以上设备使用情况检查,形成检查记录,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本单位落实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核实。
请各单位将附件1中设备基本信息于4月22日前反馈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赵老师669110。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