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办法》(浙实发〔2021〕19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的通知(浙实发〔2021〕20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实验室管理工作职责;
2.工作成效对本单位整体工作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某些方面的工作在全省高校同类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并有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3.一般以管理部门、实验(实训)中心、公共实验平台等为单位申报。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从事3年及以上实验室相关工作的教职工;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实验室管理岗位职责;
3.工作作风严谨、务实,勇于创新,在实验室管理、新实验技术方法的开发应用、实验仪器设备研制、大型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应用或推进研究会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名额
1、先进集体:各学院限报1个。
2、先进个人:各学院限报1人。
三、提交材料
1、10月26日前,申请者填写先进推荐表(附件1、2),经学院审核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行政楼41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hhuan@nit.net.cn。联系人:张焕,联系电话:88229530,668289。
2、学校评选后,组织推荐1个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填写相关申报材料报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参加先进评选。
附件(点击下载):
1、浙江省2021年度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2、浙江省2021年度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3、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办法(浙实发〔2021〕19号).pdf
4、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的通知(浙实发〔2021〕20号).pdf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