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副主管职岗位竞争性选拔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1-23 点击数:

一、选拔范围

学校正式事业在编人员。

二、选拔岗位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副主管1名。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须符合《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主管、副主管选任和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委〔2021〕74号)任职资格条件,结合岗位需要,报名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资产管理、实验室管理和采购实施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选拔程序

1.推荐报名。填写主管副主管岗位推(自)荐表(附件);

2.资格审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面试;

4.酝酿。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竞聘人员日常工作实绩、工作表现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结合面试成绩,集体决定拟用人选,报党委组织部;

5.决定。党委组织部对上报的拟用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报学校组织人事联席会议审定。

五、其他

1.按照干部竞争性选拔规定,经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少于3人,改用其他选拔方式。

2.报名截至2021年11月26日17:00。报名表(书面版和电子版)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丁晓;办公地址:行政楼412室;电话:88229599;邮箱:dingxiao@nbt.edu.cn。

    附件: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主管副主管岗位推(自)荐表.doc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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