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立项项目和开展中期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25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分会《关于公布2023年度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立项项目的通知》(浙实发〔20238号)和《关于开展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2023年中期检查的通知》(浙实发〔20237号)文件精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立项项目

我校两位教师申报的课题获得立项,现将立项名单公布如下:

立项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完成时间

备注

YB202332

构建数字化教学资源 赋能应用型高校化学基础实验教学改革研究

周先波

2025.5

一般项目

YB202333

基于“OBE”理念与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土木工程专业实验教学改革研究

陈伟

2025.5

一般项目


根据文件规定,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结题时间为20255月。望学院加强对立项项目的支持与指导,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按研究计划积极开展研究工作,确保课题研究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 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22年立项未结题的项目,名单公布如下:

立项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完成时间

所属单位

YB202231

深度融合“双创”教育理念的实践教学改 革与探索(以《嵌入式Linux应用开发》 课程为例)

童有成

2024.5

数据学院


(二)检查内容

1.研究计划落实情况。包括研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案例调查、调研数据整理及运用、调查报告、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等情况。

2.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研究进展、课题组成员变更及原因、研究工作遇到的主要困难及拟采取措施、项目研究能否按时保质完成等。

3.阶段性成果情况。包括阶段性成果的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宣传与推介、获奖、社会影响等。

4.论文撰写与发表情况。提醒论文发表要标注基金来源于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项目编号),论文题目(内容)要与项目名称相同或相近;论文作者中必须有项目负责人,其中招标项目和重点项目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把握论文发表时间,在申请结题验收时不能仅提供录用通知,必须是已经正式公开发表的论文。

(三)检查要求

1.由项目所在学院具体组织中期检查工作。

2.检查的重点是提醒、推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正常开展研究工作,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3.对自立项以来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或未取得任何进展或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提出警告。

4.如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或原工作岗位,致使不能开展研究工作的,由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报实验室工作分会审批备案, 可以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研究,交回资助经费。对于确实按程序要求完成以上工作的,不影响学校次年申报分会项目资格。

根据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分会文件精神,学校有延期结题的项目,次年学校申报指标数须核减;如有被终止的项目,学校将被取消次年申报资格,且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该项目。为顺利完成项目研究任务,请各学院加强对本单位批准立项项目的日常管理,确保项目按期结题;如学院有延期或被终止的项目,学校将取消该学院次年申报资格。请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

附件:

附件:1. 关于开展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2023年中期检查的通知(浙实发〔20237)

附件:2. 关于公布2023年度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立项项目的通知(浙实发〔20238)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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