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二、排查方式
学院自查自纠,学校核查,省厅抽查。
三、排查内容
具体排查内容见附件1《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对照《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对各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五、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
4月19日-5月17日,各学院进行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于5月17日下班前,将《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楼306室,将电子版发送到zhhuan@nit.net.cn。联系人:张焕;联系电话:88229599/668289。
2、学校核查
5月20日-5月24日,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进行核查,对于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将进行关停处理。学校将核查情况汇总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5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3、省厅抽查
省教育厅将于6月至8月期间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抽查,近 3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学校将被列为重点对象。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的要求,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
附件1+《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