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防患于未然。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成立实验室安全督查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尚龙安 姜英波
组员:童森林 陈 伟 贾东生 张 焕 燕永波
督查组成员主要职责:
1.熟悉政府、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2.每月至少2次对学校实验室安全进行督查,每月月底前将督查月报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在安全检查记录本上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受检单位反馈,督促整改落实;重大安全隐患须向受检单位签发《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负责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4.在不影响正常实验室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可以凭督查牌到学校任何实验室开展检查工作,对任何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人或事,有权批评、教育和制止。
各实验室应积极支持配合督查小组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