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新学期教学、科研实验的正常运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文件精神及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要求,现将开学初相关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实验室危险源清查工作
请相关学院(生化学院、土建学院、机能学院、传媒学院)认真开展实验室房间危险源清查工作,建立危险源清单,动态管理更新;并按照上学期末工作要求于3月5日前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实验室各房间危险源清单。
二、做好《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发放工作
根据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安全检查等相关要求,学校对《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内容作了修改和完善;为增强师生应急救援能力,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学校决定向在校大一、大二、大三学生、在校研究生和所有进入实验室的教师发放《实验室安全手册》。请各学院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发放统计表》(见附件1),于3月5日前发送至邮箱dingxiao@nit.net.cn;届时将通知各学院领取。
各学院在要求师生员工学习《实验室安全手册》的同时,请做好《实验室安全承诺书》(见手册)的签订和留档工作,1份由所在单位留存,1份由承诺人留存。若遇师生员工调整到其它部门或学院,承诺书须随人转入相应的单位,并做好交接手续。
三、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1.为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准入制度,增强师生安全知识学习的效果,进一步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请各学院调整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中的考试合格分数线至90分;同时根据学科及实验室特点,审核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里的学习、训练和考试试题的广度和深度,做好相应的试题调整。
2.做好本学期新进入实验室师生的安全教育考试工作。所有师生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项目;各学院应保存安全教育考试相关记录。
四、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各学院应全面检查实验室设施和场所,排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严格执行实验室房间安全卫生日查制度,重点检查实验室水电、仪器设备(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高压气瓶、起重设备及锅炉等特种设备,冰箱、烘箱及电阻炉等加热设备)、危化品等,加强安全监管,并保存安全检查、安全会议、整改落实等相关记录。
五、进一步加强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其他实验室(场所)参照执行)
1.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各学院应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显示各级安全管理责任人及相应职责,人员调整后及时更新。请各学院于3月15日前填写《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分工表》(见附表2),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306室),同时发电子版至dingxiao@nit.net.cn。
2.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包括实验室管理、安全检查、实验室应急预案、安全培训、各类危险源管理、安全档案管理、危险性实验项目审批及风险评估、安全防护、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大型仪器、加热设备、危险性实验等)及安全责任制等相关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3.按需配置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
针对不同的危化品实验室,应按照国家消防要求和火灾种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如液体用、固体用、精密仪器、活泼金属等),如有新增或更换灭火器需求,请填写《消防器材配备申请表》(附件3)提交保卫处,联系人:燕永波(662003);按不同实验项目需求,配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放置适当位置,便于取用,保存配发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目录并定期更新;定期对实验室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性检查。
4.设置实验室安全标识
各学院应结合实验室特点,在实验室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标识,安全标识应与现场实际情况吻合,明显警示师生注意安全风险;实验室房间内应有消防逃生图,请各学院统计需安装消防逃生图的数量,填写《消防逃生图需求统计表》(附件4),于3月5日前发送至发送至邮箱dingxiao@nit.net.cn。
5.建立应急救援预案
结合各学科特色,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架构并配置应急人员、物资、经费和安全急救设施,定期进行安全应急演练,并保存相应完整记录。
六、附件
1.附件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发放统计表
2.附件2: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分工表
3.附件3:消防器材配备申请表
4.附件4:消防逃生图需求统计表
5.附件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