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1-27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9号)精神和1月11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各学院报送的寒假期间开放使用的实验室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假期实验室安全,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假期开放使用实验室的备案审批管理

未经学院审批备案的实验室,不得在假期开放使用;经审批备案的实验室,不得在审批备案的使用时间段外开放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关闭实验室、停止实验。经学院审批备案的假期开放实验室情况详见附件1。

二、加强假期开放使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假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实时在场监管,并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学生做实验时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进出实验室人员须进行登记,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

三、落实假期实验室安全巡查制度

根据实验室安全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要层层落实,细化责任,组织做好假期开放使用实验室的每日巡查工作,对所有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走访到位,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学校落实假期开放使用实验室每日巡查制度,重点巡查假期关停实验室是否粘贴封条、开放使用实验室是否备案审批、开放使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是否实时在场监管及开放使用实验室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情况。对未经备案审批、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未实时在场监管及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实验室,一律关停。

四、加强实验室重新启用的安全监管

开学前,各学院要全面检查假期停用的各类实验室设施和场所,检查合格排除隐患后方可重新启用,同时,须加强启用后的安全监管。

请各学院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将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共同打造平安实验室、平安校园。

附件:

1.经学院审批备案的假期开放实验室情况汇总表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9号)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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