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评分的温馨提示

作者: 时间:2020-12-02 点击数:

各学院:

学校于2020年11月16日印发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办法》(浙大宁理保〔2020〕144 号),文件中《年度安全稳定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第五条“日常安全管理”评分标准为:“学校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每次视情况扣1-2分;被发整改通知书,每次扣3分。”第六条“实际成效”的“职能部门风险隐患提示整改回应相关情况”评分标准为:“对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的提醒、提示、整改等不予回应的扣2分,进行及时回应但整改不力的扣1分;涉及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的,加倍扣分。”

根据上述规定,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安全保卫处等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实验室安全检查、巡查、督查等活动中发现安全隐患的每次视情况扣1-2分,被发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扣3分;通知或公告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如在复查中发现未进行整改的扣4分,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到位的扣2分。请各学院加以重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保障教学、科研实验的正常运行,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

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办法》(浙大宁理保〔2020〕144号).pdf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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