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实验室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茹 时间:2023-04-19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00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实验室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排查对象

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二、 排查方式

学院自查自纠,学校核查,省教育厅抽查。

三、 排查内容

具体排查内容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年)》。

四、 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年)》,对所属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一次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和电气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并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强整改验收,实现闭环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五、 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

418-55日,各学院开展安全自查,建立自查隐患台账,并逐条整改落实。同时于55日下班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电子版发送到wr@nbt.edu.cn。联系人:王茹;联系电话:88229530/660650

2.学校核查:

58-510日,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进行核查,对于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将进行关停处理。学校将核查情况汇总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5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3.省厅抽查:

省教育厅将于5月下旬至7月下旬期间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的要求,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

附件:

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00 号)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年)

3. 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419


©版权所有: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办公地点: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401B、406室   办公电话:88229568、88229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