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高校实验室安全数治平台的通知

作者:王茹 时间:2023-04-19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用高校实验室安全数治平台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99 号)精神,进一步提升高校实验室安全治理水平,决定启用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数治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概况

高校实验室安全数治平台是全省统一的高校教学实验室(实训室)、科研实验室、实验器材试剂库等安全管理数字化平台。基本功能包括:实验室基本信息维护、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管理、实验室安全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等。目前系 线 https://safesy.zjedu.gov.cn

二、组织架构

系统采用“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个层级的组织架构,“二级单位”是指二级学院。

(一)二级单位的设立

系统中的“二级单位”由学校负责设立,已完成。

(二)实验室的设立

系统中的“实验室”原则上应以最小物理建筑空间且相对独立的实验室(含危化品仓库、中转站和废弃物暂存点)为单位,由“二级单位”负责设立;二级单位可通过“系统维护﹣基础数据﹣实验室管理”开设“实验室”(可以逐一添加、修改,也可以通过模板批量导入),并按工作习惯排序,请于512日之前完成。

三、账号管理

系统用户实行角色权限管理,采用实名制登录。请学院安全员于421日之前,将二级单位系统管理员和安全负责人信息汇总表发送到wr@nbt.edu.cn。联系人:王茹;联系电话:88229530/660650。二级单位系统管理员和安全负责人的系统账号开户422日完成,开户后的用户登录系统、激活账号、修改密码后方可正常使用,登录初始密码为:Safe2023@edu

(一)系统管理员和安全负责人

二级单位、实验室的系统管理员是本系统管理的最高权限者,分别负责二级单位、实验室的系统维护和日常管理,其中二级单位系统管理员为学院安全员。安全负责人与系统管理员同等权限,一般为二级单位、实验室的负责人,其中二级单位安全负责人为党政负责人。

(二)“二级单位”系统管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结合实际设立所属“实验室”,完善系统组织架构。

2.收集所属“实验室”系统管理员、安全负责人的姓名和手机号码,通过“系统维护﹣基础数据﹣实验室用户管理”为其开立系统账号、配置角色权限。

3.结合工作需要,开立本“二级单位”其他用户账号并配置角色权限。

4.通过“系统维护﹣基础数据﹣安全负责人管理”设置所属“实验室”系统管理员、安全负责人,对本“二级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安全负责人信息进行核对。

5.指导督促“实验室”系统管理员及时激活账号,做好用户账号开立、系统应用等工作。

6.“二级单位”系统管理员的上述工作,请于512日之前完成。

(三)“实验室”系统管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结合工作需要,开立本“实验室”其他用户账号并配置角色权限。

2.通过“系统维护﹣基础数据﹣安全负责人管理”,对本“实验室”的系统管理员、安全负责人信息进行核对。

3.完成实验室基本信息维护、危险源分级分类管理等系统应用工作。

4.“实验室”系统管理员的上述工作,请于630日之前完成。

四、系统应用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维护

“实验室”应通过“信息填报﹣实验室基本信息维护”,及时完善实验室基本信息。

(二)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管理

“实验室”应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安〔202234号)要求,通过“信息填报﹣危险源分级分类管理”,及时对实验室的危险源进行分类辨识、分级管控。

1.通过“修改”功能对实验室的危险源进行编辑,分类查找实验室是否存在各类危险源,并在相应危险源的方框内打“√”,同时编辑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注意事项”。危险源编辑时须至少选择一项,没有特殊危险源的可选择“其他类”的最后一项。

2.危险源编辑确定后,系统将自动判定、修改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初始状态显示为“未评级”)。

3.危险源编辑完成后,须点击“确认”按钮,提交上级部门逐级审核(确认提交前,实验室的工作“状态”显示为“未上报”)。

4.实验室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危险源及防护措施、注意事项等进行修改,重新“确认”提交审核。

5.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管理实行年审制,每年年初系统将自动把所有实验室的工作状态调整为“未上报”状态,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应及时核对相关信息,逐级进行审核确认。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用高校实验室安全数治平台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99 号)

附件2. 二级单位系统管理员和安全负责人信息汇总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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