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实验室超期使用设备报备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宏悦 时间:2024-05-17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为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防止仪器设备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实验室超期使用设备的报备及报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查内容
实验室内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冰箱和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烘箱、电阻炉、明火电炉等加热设备。
二、 工作要求
1.对于超过使用年限或虽在使用年限内但已无法正常工作的设备应及时作报废处理;对超过使用年限但状态良好确需继续使用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每年对其工作状态进行确认。
2.超期使用的冰箱需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冰箱工作状态确认表》(附件1)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冰箱工作状态确认汇总表》(附件2)。
3.新增的明火电炉设备在进入资产系统前需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明火电炉使用审批表》(附件3),报资产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安全使用。已登记备案过的可不填写。
4.超期使用的加热设备需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加热设备工作状态确认表》(附件4)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加热设备工作状态确认汇总表》(附件5)。
5.最多可延长4年,之后必须作报废处理;如果超过使用年限,但使用单位不做状态确认的,将作强制报废处理。
6.请各学院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对超期使用的冰箱和加热设备进行清查(也可自行参照附件6)。
三、 工作安排
1.2024年5月17日-5月24日:实验室自查确认阶段。设备使用人填写工作状态确认表(附件1、附件4)、实验室明火电炉使用审批表(附件3),上报至学院,请学院汇总后一并上报至资产处。
2.2024年5月27日-5月31日:学院核查汇总阶段。各学院相关负责人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工作状态汇总表(附件2、附件5),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至资产处(行政楼406室);或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anghongyue@nbt.edu.cn;或浙政钉、钉钉发送至张宏悦处,联系电话:88229530/669589。
3.2024年6月3日-6月7日:学校备案阶段。
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冰箱工作状态确认表
附件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冰箱工作状态确认汇总表
附件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明火电炉使用审批表
附件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加热设备工作状态确认表
附件5.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加热设备工作状态确认汇总表
附件6.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导出设备统计数据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