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2025年实验室分级分类调整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宏悦 时间:2025-04-15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2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浙教安〔2025〕13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甬教安〔2025〕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综治委关于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实际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实验室分级分类调整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各学院所属的全部实验室及实验实训场所(学校实验室信息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1.实验室信息调整及危险源分级分类填报。依托“高校实验室安全数治平台”(以下简称“数治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s://safesy.zjedu.gov.cn/。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详见附件2。

2.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学院及实验室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表》(附件3)检查要点,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

三、工作要求

1.实验室信息调整(数治平台操作步骤:信息填报——实验室基本信息维护——勾选修改)。学院管理员对本学院所有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管理员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管理员对实验室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包括实验室名称、所属院系、楼宇、门牌号、面积、实验室用途等,注意统一化、规范化,参照附件1中的填报要求工作表。

2.危险源分级分类填报(数治平台操作步骤:信息填报——危险源分级分类管理——勾选修改)。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附件4)中分级分类划分指标,对实验室或实验实训场所内逐项进行危险源分类辨识、分级评估。实验室负责人或管理员调整填报后,将当前节点确认至“学院”。学院管理员复核无误后将当前节点确认至“学校”,并从数治平台(信息填报——危险源分级分类管理)中导出本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填报信息表,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资产处。

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学校、学院、实验室分层级落实主体责任,各实验室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表》(附件3)检查要点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逐项排查,一一对应,将附件3上报至学院。各学院根据各实验室上报的安全隐患情况开展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期限,以学院为单位填写附件3,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资产处。

四、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4月15日-5月9日,各实验室、各学院开展实验室分级分类调整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完成以下工作内容:(1)完成数治平台中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填报;(2)完成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3)提交纸质签章材料,《实验室分级分类填报信息表》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表》报送至行政楼406张宏悦老师处。

2.学校检查。4月15日-4月25日,台账检查,主要检查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台账;5月12日-5月23日,实地检查,主要检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及复核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


附件:

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现有实验室信息一览表及填报要求

2.高校实验室安全数治平台问题汇总

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表

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4月15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版权所有: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办公地点: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401B、406室   办公电话:88229568、88229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