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开学初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宏悦 时间:2025-09-10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工作,强化师生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保障新学期教学、科研实验的正常运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1.工作要求: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整改闭环,落到实处。

2.检查内容:各学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重点对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特别是管制品、危险废物、气体钢瓶等)、特种设备管理等方面的隐患开展排查及整改。

3.时间安排:9月19日前报送《2025年秋季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附件1)至资产处。

二、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培训工作

1.培训对象:2025级本科生、2025级研究生(含联合培养研究生)、新进教师、转专业学生及其他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

2.培训要求:全面覆盖,深度学习,做到“人人懂安全,个个会应急”,确保实验室安全文化入脑入心。

3.培训内容:各学院围绕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结合师生始业教育、实验室准入考试、专项培训等形式开展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培训工作。覆盖实验室一般安全、消防及水电等通识类知识;化学、生物、机械、辐射、电气及其他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防护知识;实验及仪器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逃生自救与应急救援知识等。

4.注意事项:各学院按需发放《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保证新进实验室的师生员工人手一册。要求师生学习的同时,请做好《实验室安全承诺书》(见实验室安全手册)的签订和留档工作,1份由所在单位留存,1份由承诺人留存。若遇师生员工调整到其它部门或学院,承诺书须随人转入相应的单位,并做好交接手续。各学院应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附件3)要求,在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平台中设置考前学习时长。

5.时间安排:9月19日前报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发放统计表》(附件2)至资产处。10月31日前将培训教育安排、师生完成率、考试合格率及发放合格证书等情况报送至资产处。

联系人:张宏悦,18457469589(669589)

附件1.2025年秋季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docx

附件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发放统计表.docx

附件3.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pdf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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